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彭林著《中国古代礼仪文明》(三)(1 / 2)

●立德正己之礼:射礼

立德正己之礼:射礼

弓箭是人类在中石器时代发明的狩猎工具,同时也是一种武器,在社会生活中具有重要作用。我国的弓箭史源远流长,相传黄帝发明弓箭,夏代有羿射十日的传说。甲骨文‘侯‘字写作‘■‘,象箭射向箭靶之形。上古崇尚勇武,射中者为首领,这就是诸侯之‘侯‘的来历。

春秋时期,诸侯纷争,弓箭愈益成为战争中不可或缺的角色。意味深长的是,正是在这崇尚武力的时代,儒家却将弓箭变成礼乐教化之具,引导社会走向平和,这就是射礼。

一、射礼梗概

从传世文献来看,先秦时期可能有四种射礼:一是大射礼,是天子在重大祭祀之前,为了挑选助祭者而举行的射礼,大射礼的礼法,见于《仪礼》的《大射仪》;二是乡射礼,是每年春秋各州为教民礼让、敦化成俗而举行的射礼,乡饮酒礼的礼法,见于《仪礼·乡射礼》;三是燕射,是国君与大臣在燕饮之后举行的射礼,旨在明君臣之义;四是宾射,此说仅见于《周礼》,是天子与故旧朋友的射礼。《仪礼》有《射义》一篇,综论射礼的礼义。大射礼与乡射礼的级别不同,参加的人员也不同,但仪程基本相同,本文主要介绍乡射礼。

乡射礼在州的学校‘序‘举行。行乡射礼之前,先行乡饮酒礼。需要说明的是,主持乡射礼的是宾,而不是地方行政长官,这一点与乡饮酒礼相同。宾是尚未获得官爵的处士,但德行卓著,由宾来担任射礼的主角,显然是为了提倡尊贤的风气。人选一经确定,州长要亲自登门约请。行礼之日,州长要在序门之外迎宾。

射礼的具体指挥者是司射,司射与乡饮酒礼中的司正是同一个人,换了一个称呼而已。射位在序的堂上,用空心的‘十‘字做标志。箭靶称为‘侯‘,设在堂正南方三十丈远的地方,侯的左前方有一曲圆形的皮制小屏,是报靶者的藏身之处,箭到此处已经乏力,故称为‘乏‘。一切准备完毕后,司射上堂报告宾,宾宣布射礼开始。州学的弟子把弓、箭、筭筹等器具搬到西堂下陈设好。

乡射礼的核心活动是三番射。‘番‘是次、轮的意思,三番射就是射手之间的三轮比射。第一番射侧重于射的教练。司射挑选六名德才兼备的弟子,将射艺相近者两两配合为一组,一共三组,分别称为上耦、次耦、下耦,是所谓‘三耦‘,每耦有上射、下射各一名。每番比射,射手都是发射四支箭。

射礼开始,报靶者将报靶用的旌旗倚靠在侯的中央,为全场指示箭靶中心的位置。司射命令三耦:‘依次而射,不得杂越!‘三耦都脱去左手的外衣衣袖,在右手拇指上戴上钩弓弦用的扳指,在右手臂上套好护臂,左手执弓,右手的指间夹一支箭,另外三支插在腰带中。

第一番射

三耦在堂下站定,司射在堂上作射仪的示范:先将左足踩到射位符号上,面朝西,再扭头向南,注视靶的中部,表示心志在射箭,然后俯身察看双足,调整步武,最后开弓射箭,直至将四支箭全部射完。

于是,上耦的两位射手上堂射击,按照司射的要求在射位站好,目光盯住靶心,等待司马和司射的命令。司射在堂下命令道:‘不许射伤报靶者!不许惊吓报靶者!‘上射向司射行礼后射击,射出一箭后,再从腰间抽出一支箭搭在弦上,然后由下射射。如此轮流更替,直到将各自的四支箭射完。报靶者扬声向堂上报告射中的结果。第一番射是习射,所以不管射中与否,都不计成绩。

接着,上耦下堂,次耦上堂,双方在西阶前交错时,相揖致意。次耦习射的仪式与上耦相同。最后,次耦下堂,下耦上堂习射。至此,司射上堂禀告宾:‘三耦都已射毕。‘

第二番射

第二番射是正式比赛,要根据射箭的成绩分出胜负。参加者除三耦之外,还有主人、宾、大夫和众宾。主人与宾配合为一耦,主人担任下射,以示谦敬;大夫身份比较高,但为了表示谦虚,都与士一一配合为耦。堂下的众宾也配合成耦。

首先由三耦比射。三耦到箭架前取箭,接着堂下的众宾也前往取箭,然后在三耦的南面顺序而立,以北面的位置为尊。

作者: 溪山琴况 2005-8-11 20:09 回复此发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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司射命令上耦开始射击。两位射手相互拱手行礼后上堂,报靶者迅速离开靶位。司射宣布说:‘凡是没有射穿箭靶的,一律不计成绩!‘两位射手象第一番射时那样轮流开弓射箭。

如果射中箭靶,负责计算成绩的有司,就抽出一支筭筹丢在地上。上射的筭筹丢在右边,下射的筭筹丢在左边。如此这般,三耦全部射毕。

接着是由宾与主人配合成的耦、大夫与士配合成的耦、众宾之耦先后上堂比射。比射的程序以及计算中靶次数的方法,与先前一样。射毕,有司拿起剩余的筭筹报告宾:‘左右射都已射完。‘司马命令将射出的箭送回,报靶者闻声应诺,拿着旌旗背朝箭靶站好。

于是,有司开始统计左右射的筭筹数量,先数右面那一堆筭筹,以两根筭筹为一‘纯‘,右手一纯一纯地数到左手上;取满十纯则作一堆,纵向放在盛筹器的西侧;再取满十纯时,就另作一堆放置。剩下的筹,如果是双数,就按‘纯‘为单位,横向放在十纯一堆的西侧;如果是单数,则要把零单的筹竖向放在‘纯‘的西侧,使总数一目了然。然后数左获的筭筹。释筹者拿着胜方净胜的筭筹向宾报告比赛结果。如果是右获一方胜,就说:‘右方胜了左方。‘如果是左获一方胜,就‘左方胜了右方‘。净胜数如果是双数,要以‘纯‘为单位报告;如果有单数,则在纯数之后再报单数。如果左、右获筭筹的数量相等,就从双方的筭筹中各取出一支报告宾,说:‘左、右方筭筹的数量相等。‘

司射命令三耦和众宾:‘胜方射手脱去左袖,戴上扳指,套上护臂,手执拉紧弦的弓(表示能射)。负方射手穿上左衣袖,脱下扳指和护臂,将弓弦松开。‘各耦射手先后上堂,负方射手站着将罚酒喝完,再向胜方射手拱手行礼。但如果负方是宾、主人和大夫,则不必执弓,以示尊优。司马酌酒向报靶者献酒,并到靶前的左、中、右三处致祭。司射酌酒向堂下的释筹者献酒,第二番射至此完成。

第三番射

第三番射的过程与二番射基本相同,只是比射时有音乐伴奏。乐工演奏《诗经·召南》中的《驺虞》,乐曲的节拍,演奏得均匀如一。司射在堂下宣布:‘不按鼓的节奏射箭的,不得计数!‘三番射与二番射的程序相同,先由三耦比射,然后是宾、主人、大夫和众宾顺序比射。凡是应着鼓的节拍而射中靶心者,有司就抽出一支筭筹扔到地上,最后将比赛的结果禀告宾:胜方赢若干筹,或者是双方射平。三耦、宾、主人、大夫、众宾顺序上堂,负方射手喝罚酒。三番射至此结束。

旅酬

旅酬是射礼的余兴节目,程序与乡饮酒礼的旅酬基本相同,从身份高的人开始,依次向下进酬酒,先由宾酬主人,大夫酬众宾之长,直到将在堂上就坐的所有宾客都进过酬酒。最后二位受酬者站在西阶上,依尊卑之序向堂下的各位众宾酬酒,直到全部轮遍。其间,堂上堂下的音乐或间或合,歌奏不已,尽欢而止。

宾起身告辞,走到西阶时,乐工奏《陔》的乐曲。宾出大门,众宾也都随之出门,主人在门外以再拜之礼相送。次日,宾到主人家拜谢,随后,主人到宾家拜谢。

二、射以观盛德

射礼的性质是什么?有学者认为,射礼‘具有军事训练的性质‘;也有学者见古代国学、乡学中有教射的科目,认为是军事教育。其实并非如此。

上古社会素朴无华,射事属于男子。所以,男孩出生之初,父母要做的第一件事,就是用弓箭射天地和四方,希冀他将来成为一名志在天地四方的男子汉。

高超的射艺,原本是勇力与技巧相结合的技艺。例如,养由基百步穿杨,孟子说,‘其至,尔力也;其中,非尔力也‘(《孟子·万章下》),能射出百步之远,是勇力过人的表现;而能射穿百步之外的杨树叶,就不仅仅是勇力所能达到的了,还必须有技巧。

春秋时期,人们注重射手的力量和准确性,《左传》成公十六年记载,潘党与养由基将七副盔甲叠在一起,居然能一箭射穿。古代的箭靶一般用兽皮制作,故简称‘皮‘。以较量射中、射穿为目的的比赛,称为‘主皮之射‘。孔子对这种将人们的注意力引向力量的比赛很不以为然,认为违背了‘古之道‘,他说:‘射不主皮,为力不同科,古之道也。‘(《论语·八佾》)他认为,能否射中‘皮‘,取决于射手的体能,不值得看重;所当注重的,是射手的德行和修养,这是一种‘饰之以礼乐‘(《射义》)、寓教于射的活动,与军事训练有本质区别。

作者: 溪山琴况 2005-8-11 20:09 回复此发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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儒家认为,要想射中目标,必须‘内志正,外体直‘,‘持弓矢审固‘,(《射义》)。正如我们在前面所介绍的,儒家的礼乐思想的主旨,是强调用乐来引导心志的中正、用礼来规范形体的正直。儒家巧妙地抓住了射与礼乐的结合点,在保留比射的形式的同时,重塑了射礼的灵魂。射手的一步一式都必须体现礼乐之道,‘进退周还必中礼‘(《射义》)。四肢发达、勇力无比而不知礼义者,在射礼中将无所措手足。

据《周礼·地官·乡大夫》记载,行乡射礼时,乡大夫要向围观的众庶征询对射手表现的评价。评价的项目有五条:‘一曰和,二曰容,三曰主皮,四曰和容,五曰兴舞。‘第一番射,不计成绩,只要求容体合于礼,所以说是‘容‘。第二番射,属于正式的比射,射中箭靶才能计算成绩,所以说是‘主皮‘。第三番射,射手不仅要容体合于礼,而且要按照乐节发射,所以说是‘和容‘;由于射姿与乐节相配合,所以又说是‘兴舞‘。在乡射礼的评价体系中,所注重的是‘和‘与‘容‘。汉儒马融将‘和‘解释为‘志体和‘,就是心志与体态相和,颇得其旨。‘和容‘射礼的最高境界,是射手深层修养的外现。儒家的射礼,实际上是逐步诱导射手学习礼乐、使心志与形体都合于‘德‘的教化过程。

三、‘发而不中,反求诸己‘

儒家将往昔的田猎之射,提升为富有哲理的普遍之道,内涵十分丰富,其主题之一,就是把射礼作为正心修身、反躬自省的一种方式。

六、宗亲、外亲与妻亲

在一个大家族中,有直接血缘关系的本宗亲戚称为‘宗亲‘,宗亲者同姓。某些原本没有直接血缘关系的外姓人,因为婚姻的系联而成为家族成员,如母亲和妻子。母亲和妻子的本宗亲戚也由此成为了自家的亲戚。但是,由于他们不是同姓,所以都不得进入自家的本宗之列,而分别称为外亲、妻亲。

外亲包括母亲的本宗亲戚,如母亲的父母、兄弟、姊妹等。此外,姑、姊妹是本宗亲戚,但他们的子女随其父之姓,因而也属于外亲。

凡是宗亲,一律纳入服丧的范围,通常用正常的丧等。而外姓亲戚不然,只有少量的人可以进入服丧范围,丧等也都压低。

为外亲服丧,母家的亲戚只有以下几种:一是母亲的父母,即外祖父母;二是母亲的兄弟姊妹,即舅舅和姨妈;三是舅舅、姨妈的儿子。本宗的女性外嫁,只有姑妈的儿子应该服丧。外亲的丧等都比较低,为外祖父母只服大功,为舅舅和姨妈服小功,为舅舅、姨妈、姑妈的儿子服缌麻。

妻亲的服丧对象就更小了,仅仅是妻子的父母,即岳父母,丧等仅为缌麻。反过来,岳父母也只为女婿和外孙服缌麻。

之所以出现上述内外有别的丧服规则,主要是由宗法制度决定的。宗法制度以男性世系为主体,而外亲和妻亲是依附于本宗的。如果三者混同不别,一律与宗亲同等对待,则服丧的对象和时间将增加三倍,不仅宗法体系将不复存在,而且人们服丧的次数和时间将大大增加。所以,严加区别,分清主从,不仅有利于维护宗法制度,而且能够减省人们耗费在服丧上的精力和时间。

前面我们谈到韩国人用‘寸‘表示亲属关系时,说的是本宗的亲属。韩国人对于外亲、妻亲系统的亲属也是严加区别的,方法是在寸数之前加区别字,如‘外三寸‘、‘外五寸‘等。同样,妻族的亲属则在寸数前面加上‘妻‘字,如‘妻三寸‘、‘妻五寸‘等。可见,尽管由于婚姻关系而成为一家人,但本宗和非本宗的区别依然存在。

七、恩服与义服

丧服有‘恩服‘与‘义服‘之别。恩服是为有血亲之恩的亲属所服的丧服,前面已经谈及;义服则是为某些没有血缘关系的人所服的丧服,典型的例子是为国君服丧。其原因何在?让我们来看看儒家的解释。

《荀子·礼论》说,国君是‘治辨之主‘,‘文理之原‘,治理国家,使得法理条贯,其本原在于国君。因此,群臣尽忠敬之心,‘相率而致隆之‘,就是用最隆重的丧礼来悼念他,就是理所当然的事。《礼论》引《诗·大雅·泂酌》加以申述。《泂酌》是歌颂周王或诸侯爱护人民的诗篇,《诗》中说‘恺悌君子,民之父母‘,意思是说,和乐平易的君子啊,就像人民的父母一样!因为父亲能把孩子生下来,却未必有能力抚养他;母亲能哺育他,却未必能教诲他。而一国之君,不仅能给他俸禄,而且能教诲他。可见,国君对臣子,兼有父母之恩,用三年之丧来报答他,难道过分吗?

《礼记·丧服四制》则从‘义‘的角度来论说:‘资于事父以事君,而敬同,贵贵尊尊,义之大者也。故为君亦斩衰三年,以义制者也。‘意思是说,用侍奉父亲之道来侍奉君,其恭敬的心情是等同的。贵其所当贵,尊其所当尊,就是最大的义了。所以,臣子为诸侯、天子服斩衰三年,就是根据‘义‘来制定的。

作者: 溪山琴况 2005-8-12 20:16 回复此发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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从文献看,最初只是臣子为国君、天子服丧,后来,随着君王权威的提高,君丧逐渐成为每位普通百姓都要为之服丧的国丧、大丧。

朋友之间,虽然没有血缘关系,但有同道之恩,如果发生丧事,前往吊唁时,不穿丧服,只要将系上缌麻之服的首绖和腰绖即可,而且吊唁结束之后就可以除去。

如果有人客死他乡,周围没有亲人可以为之主丧,怎么办呢?这时,他的朋友应该起来负责将他的遗体护送回故乡。这位朋友不是他的血亲,但又不能穿平常的衣服料理丧事,礼书上规定了一种权变的办法:先袒免(wen),就是袒露左臂,再用一条一寸宽的麻带从颈后向前额绕去,然后再往回绕到发髻处打结,此外,再系上朋友吊唁用的首绖和腰绖。一旦将遗体运回故乡,丧事就由死者的亲属接管,护送着就可以除去丧饰。

八、服丧期间必须坚守的原则

古人很看重人在服丧期间的表现,以此来判断人的情感的真假,以及德行的高下。《左传》襄公三十一年记载了这样一件事。鲁襄公卒,鲁襄公之妾敬归的妹妹齐归的儿子公子裯被立为国君,也就是鲁昭公。由于他是庶出,既非嫡子,又非长子,德行也不好,襄公死了,他‘居丧而不哀,在戚而有嘉容‘,本应哀戚,却有喜色,所以大臣穆叔极力反对他继位。昭公当时已经十九岁,而童心不减,在安葬襄公之日,依然嬉戏如常,以致将丧服弄脏,‘三易衰,衰衽如故衰‘,一连换了三次丧服,而衣襟还是脏得像旧的一样,‘君子是以知其不能终也‘,认为从他在丧期中的表现,就可以断定他不得善终。

《礼记·檀弓下》也记载了一个故事。晋国的大夫智悼子(即荀盈)死了,还没有埋葬,晋平公就喝起酒来,还让乐师师旷和近臣李调陪饮,鼓钟助兴。杜蒉听说后,直接进入寝门,走上堂,舀了一杯酒命令师旷喝,又舀了一杯酒让李调喝,然后自己喝了一杯,什么也不说就下堂了。晋平公感到奇怪,把他喊了回来,问他刚才的举止是什么意思?杜蒉说:纣王死于甲子日,夏桀在乙卯日被流放,后来的君王都把甲子、乙卯作为忌日,不敢奏乐。如今,您的大臣智悼子的灵柩尚未安葬,这种悲痛要比甲子、乙卯之日大得多,您却饮酒作乐。师旷身为晋国的乐师,居然没有提醒国君,所以,我让他喝罚酒。李调是国君的近臣,竟为了酒食而忘了国君的过错,所以,我也让他喝罚酒。晋平公问杜篑:为什么你自己也喝酒呢?杜篑说:我不过是执掌膳食的宰夫,却超越职权,过问起国君的过失,所以也要受罚。于是,杜篑洗了酒爵,舀了酒,高高举起。晋平公十分惭愧,对左右的侍者说:将来我死了,一定不要废了这个酒爵,要永远记住杜篑的劝戒。这个故事说的是,君臣之间在丧期如果不能体现出应有的情分,君臣关系就会不正常。到南宋时,国君甚至不出席朝廷重臣的丧礼,朱熹认为这不仅是君臣感情淡漠的表现,而且是国家衰乱的重要原因之一。

失亲之痛,发自内心,丧服是为了体现内心悲伤而制定的,丧期的长短是由生这与死者的恩情决定的。因此,在服丧期间,应该时时追思死者对自己的恩情,为失去至亲骨肉而哀伤不已,那里会有心情去享用酒肉美食、欣赏音乐舞蹈,更不会有男女之欢。所以,在古代社会,凡是居丧期间有饮酒作乐、生儿子等行为的,都会被视为丧失人性、不知亲情的禽兽之行,为社会所不齿,甚至受到官府的制裁。有关的记载,史不绝书,此不赘引。

九、丧服制度在海外的孓遗

中国的丧服制度传入朝鲜半岛后,在当地普遍遵行。时至今日,由于西方宗教与文化的强劲进入,以及由于工业经济下的人们生活节奏大大加快,在韩国的城市里已经很少看到身穿丧服的人。但在传统文化的积淀比较深厚的韩国农村,特别是在某些世家大族中,丧服制度还比较完整地保留着。1998年初,韩国庆尚北道清道有一位年逾九旬的老人去世,他的子孙和弟子决定为他举行‘儒林葬‘,即地道的儒家葬礼,实际上是《朱子家礼》中的丧葬礼仪。笔者前往考察时发现,死者的几位儿子都身着斩衰的丧服,据说布料是用专门从中国进口的麻做的;丧服的边缘都不缝边,可以看到刀斩的痕迹;丧服的下衣还上衣的衰、负版等丧饰,以及丧冠的样式等等与中国古代礼书所记载的完全一样;首绖和腰绖用颜色十分粗恶的麻绳搓成。由于死者已是九十高龄,家族中五代同堂,服丧者有上百人之多,不同亲属关系的亲戚,根据五等丧服服丧,衣服的颜色、精粗等判然有别。整个丧礼,严格按照《朱子家礼》的仪节进行。据说,由于工业化的飞速发展,即使在韩国能这样按照古礼办丧事的人家也已经越来越少了,所以前往观礼的专家学者、摄影爱好者、民俗研究者以及电视台的记者等竟有几百人之多。在远离中国的地方看到千年之前传播而来的、如同活化石的丧礼,令人唏嘘不已。

时移势易,丧服制度无论祖国大陆,就是在海外的华人世界中也早已不存在,但丧服关系的称呼却依然在台湾报纸的‘讣闻‘中使用着,这似乎并不奇怪。令人吃惊的是,远在南洋的菲律宾群岛,居然也可以看到相同的‘讣闻‘。2002年,笔者到菲律宾参加学术会议期间,翻阅当地的华人报刊,发现有一版内容全部是讣闻,内中不乏有沿用古代丧服关系称呼的,这里略举两例。其中一条讣文说,某夫妇不幸丧子,丧家将于某月某日在某教堂举行丧礼,敬请亲友参加云云,丧主夫妇的署名前有‘反服‘二字。意思很清楚,按照一般的规律,本当儿子为父母服丧,如今白发人送黑发人,父母反过来为儿子服丧。

另一条讣文说,某君不幸丧‘德配‘(配偶),将于某时在某地举行遗体告别仪式云云。讣文的末尾署为:‘杖期夫某某。‘这种称谓的含义,目前内地已经很少有人能明白了。按照《仪礼》丧服制度的规定,妻子死,丈夫为之服期年之丧,期年之丧又有‘用杖‘和‘不用杖‘的区别。根据东汉经学家郑玄的解释,如果丧主的父母亲尚健在,那么,丧主服丧时就不能用丧杖;反之,就可以用杖。这位丧主自称‘杖期夫‘,可知其父母已经故去,当是中年或老年丧偶。仅此两例可见,尽管在菲律宾社会已经没有了持丧杖、服齐衰之服的做法,甚至丧礼借用教堂举行,但中华两千多年来的文化积淀,依然深深地存在于海外的华人的血液之中。

作者: 溪山琴况 2005-8-12 20:16 回复此发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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